美國已於2026年8月3日起永久實施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目前主要針對50個特定國家的公民申請美國B-1/B-2商務或旅遊簽證,領事官可要求申請人繳交 1萬、1.5萬或2萬美元保證金。
台灣目前不在簽證保證金適用名單內,而且台灣也是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參與地區,因此一般符合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資格、持台灣護照短期赴美商務或旅遊者,原則上不受這項Visa Bond新制影響。
不過,持有多重國籍、第二國籍或投資入籍護照的人士仍應特別留意。目前名單中包括 安地卡及巴布達、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萬那杜、塞席爾、聖多美普林西比等國家;若以相關國籍申請美國B-1/B-2簽證,就可能涉及保證金規定。
美國簽證保證金制度並不是2026年才突然出現。美國國務院於2025年8月啟動為期12個月的簽證保證金試辦計畫(Visa Bond Pilot Program),主要目的是降低B類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逾期居留(Visa Overstay)的情形。
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數據,這50個國家的國民在2024會計年度共有 45,488件逾期居留案例;簽證保證金試辦制度實施後,前10個月相關逾期居留案例降至不到50件。此外,截至2026年7月,相關國家的簽證核發量與前一年同期相比下降約 83%。美國國務院因此認為,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能有效降低簽證逾期居留及違反非移民身分規定的風險,因此決定將制度永久化。
目前永久版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主要適用於:
雖然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相關規定原本也賦予政府對部分F類簽證要求保證金的權限,但這次永久版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目前明確限定於 B-1/B-2類別。因此,這項規定並不是所有美國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移民簽證申請人都需要繳交2萬美元。
永久版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設定三個保證金級距:1萬美元、1.5萬美元、2萬美元。與2025年的試辦版本相比,新制度取消較低的5千美元級距,並將最高保證金提高至2萬美元。
《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的最終規則中特別指出,領事官原則上預期以 1.5萬美元作為評估基準。如果申請人的財務能力不足以負擔1.5萬美元,但仍能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完整赴美行程,領事官可將保證金調降至1萬美元。反之,如果申請人的整體情況,使領事官認為1.5萬美元不足以確保申請人按期離境,則可以要求最高2萬美元。
美國領事官會依個案整體情況評估,包括:
也就是說,即使兩位申請人來自同一個簽證保證金(Visa Bond)適用國家,被要求繳交的金額仍可能不同。
截至目前,美國國務院公布的Visa Bond適用名單共有50個國家,包括:
阿爾及利亞(Algeria)、安哥拉(Angola)、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孟加拉(Bangladesh)、貝南(Benin)、不丹(Bhutan)、波札那(Botswana)、蒲隆地(Burundi)、維德角(Cabo Verde)、柬埔寨(Cambodia)、中非共和國(Central African Republic)、象牙海岸(Côte d’Ivoire)、古巴(Cuba)、吉布地(Djibouti)、多米尼克(Dominica)、衣索比亞(Ethiopia)、斐濟(Fiji)、加彭(Gabon)、甘比亞(The Gambia)、喬治亞(Georgia)、格瑞那達(Grenada)、幾內亞(Guinea)、幾內亞比索(Guinea-Bissau)、吉爾吉斯(Kyrgyz Republic)、賴索托(Lesotho)、馬拉威(Malawi)、茅利塔尼亞(Mauritania)、模里西斯(Mauritius)、蒙古(Mongolia)、莫三比克(Mozambique)、納米比亞(Namibia)、尼泊爾(Nepal)、尼加拉瓜(Nicaragua)、奈及利亞(Nigeria)、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聖多美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塞內加爾(Senegal)、塞席爾(Seychelles)、塔吉克(Tajikistan)、坦尚尼亞(Tanzania)、多哥(Togo)、東加(Tonga)、突尼西亞(Tunisia)、土庫曼(Turkmenistan)、吐瓦魯(Tuvalu)、烏干達(Uganda)、萬那杜(Vanuatu)、委內瑞拉(Venezuela)、尚比亞(Zambia)及辛巴威(Zimbabwe)。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國家名單並非永久固定。
依最終規則(Final Rule),美國國務院未來可以依各國的簽證逾期居留率、資訊分享、身分及犯罪紀錄查核、護照與旅行文件安全,以及其他審查與國家安全因素,持續增減適用國家。如新增國家,美國國務院原則上將至少提前15天公布;若將某國自名單移除,則可立即生效。
目前簽證保證金(Visa Bond)的50國名單中沒有台灣。更重要的是,永久版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主要鎖定特定的非Visa Waiver Program(VWP)國家;美國國務院目前仍將台灣列為VWP免簽證計畫參與地區。因此,符合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及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資格的台灣護照持有人,前往美國進行90天以內的觀光或符合規定的短期商務活動,目前仍可依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規定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赴美,並不需要因為這次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額外繳交1萬至2萬美元保證金。
不過,如果旅客因個人情況無法使用ESTA,而需要另外申請B-1/B-2簽證,仍應依實際國籍、旅行紀錄及當時美國政府最新規定確認。
對於持有第二國籍或透過投資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取得第二本護照的人士,這項政策尤其值得注意。
目前50國名單中包含多個提供或曾提供投資入籍、經濟公民或第二國籍方案的國家,例如:安地卡及巴布達、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萬那杜、塞席爾及聖多美普林西比。因此,第二國籍的價值不能只從「免簽國數量」判斷,也應同步考量各主要目的地國家對不同護照所採取的簽證、背景審查及入境政策。
對同時持有台灣護照及其他國家護照的人士而言,未來安排赴美旅行前,更應先確認適合使用哪一本護照及相應的ESTA或美國簽證資格。
不一定。簽證保證金(Visa Bond)並不是「花錢購買美國簽證」,也不代表只要願意繳交保證金就一定可以取得B-1/B-2簽證。正常流程仍是先提出非移民簽證申請並接受領事面談。領事官確認申請人其他條件原則上符合簽證資格後,如果該申請人屬於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適用範圍,才會告知需要繳交的保證金金額。完成指定金額的保證金後,領事館才會繼續處理簽證核發程序。
受簽證保證金制度(Visa Bond Program)規範所核發的B類簽證,不一定享有一般B-1/B-2簽證常見的長期效期。依美國最終規則(Final Rule),相關簽證可能核發為:
實際效期及入境次數仍會受到簽證互惠(visa reciprocity)及個案情況影響。
簽證保證金(Visa Bond)本質上是保證金,而不是額外簽證費用。如果持有人遵守B-1/B-2簽證及保證金規定,在美國合法停留並於核准停留期限內依規定離境,保證金原則上可以退還。
美國政府會退回符合條件的保證金本金,但簽證保證金(Visa Bond)在政府持有期間不會計息。相關款項原則上以美元退回原付款方式,銀行匯兌、跨境交易或其他金融機構產生的費用仍可能由付款人自行負擔。
這是此次美國簽證保證金(Visa Bond)制度非常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一點。
受簽證保證金(Visa Bond)規範的旅客,原則上必須透過符合規定的商業航空機場(commercial airport)或CBP Preclearance地點進出美國,以便美國政府確認旅客是否按時離境。一般不得以陸路或海路作為符合簽證保證金(Visa Bond)條件的最終出境方式。
因此,取得這類B-1/B-2簽證後,在規劃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或加勒比海等跨國行程時,都應特別注意出入境安排,以免影響保證金退還。
如果持有人嚴重違反簽證保證金(Visa Bond)條件,保證金可能被認定為違約(Bond Breach),並遭全額沒收。可能構成違約的情況包括:
因此,對需要繳交1萬至2萬美元保證金的旅客而言,赴美後遵守I-94核准停留期限及非移民身分條件的重要性,比以往更加明顯。
一般申請人沒有獨立申請豁免簽證保證金(Visa Bond)的程序。最終規則(Final Rule)雖保留非常有限的豁免權限,例如涉及重大美國國家利益或緊急人道因素時,領事官可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但申請人本身不能直接提出豁免申請。
此次政策最重要的改變,在於簽證保證金已從短期試辦政策,正式成為美國長期非移民簽證管理工具之一。未來真正值得關注的已不只是目前這50個國家,而是適用國家名單是否持續增加或調整。
美國國務院已明確表示,國家名單可以依簽證逾期居留率、資訊分享、背景查核、身分與犯罪紀錄驗證,以及旅行與公民身分文件安全等因素動態調整。因此,有美國旅遊、商務往來或第二國籍規劃需求的人士,建議在實際申請簽證或安排赴美行程前,再確認最新美國簽證及入境政策。
※本文為一般美國簽證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簽證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實際案件應依當時有效規定及個人情況評估※
(資料來源於美國國務院網站、美國聯邦公報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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