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聊到關於美國投資移民的金額、項目區別以及區域中心的初步概念,如果還沒看過的可以點選此連結閱讀
兩種風險是相互影響的。
現行於2022年美國移民局USCIS頒布的法規規定,最低的投資金為80萬美金。80萬美金是投資的性質,所以必須處於「有風險(At-Risk)的狀態」,不能有「保證 100% 獲利」或「承諾無風險還款」、「保證還款」、或「保證購回」等承諾。
若合約中出現此類條款,該 EB-5的綠卡申請將會被美國移民局直接拒簽(Denied)。
EB-5 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透過外國資本來促進美國經濟發展並創造就業,所以移民局認為,真正的投資必須承擔資本盈虧風險。
EB-5 投資金必須承擔真實的商業風險(At-Risk),所以在了解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的時候要特別注意。
在此前的舊法下,投資時間會與綠卡的申請時間掛勾,所以會受到美國移民局審理速度的影響,投資期間往往拉得非常長,也常會發生投資期限期滿了可以還款,但綠卡申請進度嚴重落後,導致申請人需要做二次投資的情況。在現行法律下,已經不會有這樣的情況,綠卡申請人獲得了更大的保障。
在實際的情況中,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的投資期間大約落在3-6年不等的時間,因為一個項目的建造、營運、經營、穩定、資金回收等等,是需要時間的,不論您今天投資的哪種類型的項目,飯店、大樓、工廠等等,都是需要經過這些過程,也需要時間的累積。
所以在選擇項目時,時間規劃、資金返還的合理性也非常重要。要特別注意的是:投資期間期滿後,有些項目會有延期的選擇,要特別留意。
總結來說,申請人需要選擇投資期限在2以上的項目,在投資期間期滿後,投資人可以請求返還投資金。
依據美國移民局(USCIS)規定,每位 EB-5 投資人所投項目的資金,必須為美國在地工人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這是最終能否將「臨時綠卡(I-526E)」順利轉為「永久綠卡(I-829 解除條件)」的法定硬性指標。
因此在挑選項目時建議選擇預估就業人數高於法定門檻 150%~200% 以上的項目,才能確保在面對工期延宕或預算變動時,申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可以,但需要滿足特定條件。
依據美國移民局(USCIS)規定,EB-5 投資資金在移民申請期間必須處於『有風險(At-Risk)』狀態,不能保證 100% 獲利或承諾無風險還款。
只要選擇合規的區域中心與項目,在投資期滿且完成 Job Creation(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後,投資人便可依投資協議贖回 80 萬美金本金。」
根據 2022 年美國頒布的《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新法規定,投資期間最短只需維持2年。
目前市面上的項目大多在3-6年不等的投資時間,因為項目的建造、經營運營、穩定成長以及回收資金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必須以投資項目的實際規劃為主。
須等到投資合約上的投資期限期滿後才可以。
在投資期滿後,投資人可以請求返還投資金,需注意可以請求返還投資金,不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可以全額返還,投資一定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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