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政策近期再度引起高度關注。美國移民局(USCIS)於2026年5月22日發布最新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重申申請永久居留(Green Card)應依照長期法律原意,以海外領事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作為主要途徑,而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 AOS)將僅適用於「特殊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一般而言,外國人在美國取得綠卡主要有兩種方式:
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直接將現有身分轉換為永久居民身分,例如:
最大的優點是:
申請人在美國境外,透過美國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
流程通常為:移民申請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 →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 → 美國領事館面談 → 入境報到,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

中譯:
美國華盛頓訊——美國移民局(USCIS)今日宣布發布一項新的政策備忘錄,再次重申:根據長期以來的美國移民法律及移民法院判決,尋求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外國人,應透過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在美國境外的領事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辦理。移民官員在判斷某位外國人是否符合此類特殊救濟時,將被要求根據個案情況,逐案考量所有相關因素與資訊。
美國移民局(USCIS)發言人 Zach Kahler 表示:
「我們正在回歸法律最初的立法目的,以確保外國人能正確地遵循美國移民制度。從現在開始,持臨時身份在美國境內、並希望取得綠卡的外國人,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否則必須返回原居國提出申請。
此政策使美國移民制度能夠按照法律原本設計的方式運作,而不是鼓勵利用制度漏洞。當外國人在其母國申請時,也能降低那些在居留申請遭拒後,選擇隱藏身分並非法滯留美國的人數,進而減少追查與遣返的需求。」
他進一步表示:
「非移民(Nonimmigrants),例如學生、短期工作者或持旅遊簽證者,前往美國的目的本來就是短期停留並具有特定目的。我們的制度設計,是要求他們在停留目的結束後離開美國。
他們的短期停留不應成為綠卡申請程序的第一步。遵循法律將使大部分案件由美國國務院海外領事館處理,同時也能釋放有限的美國移民局(USCIS)資源,使其能專注於處理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案件,例如暴力犯罪受害者及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簽證、歸化申請,以及其他優先事項。法律當初這樣制定是有其原因的。儘管多年來這項規定被忽視,但重新遵循法律將有助於使我們的制度更加公平與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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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USCIS)重申海外領事程序原本就是法律主要設計,而身份調整屬於特殊救濟方式 政策訊號大於立即法律改變 備忘錄並未直接修法,也未取消所有身份調整類別 |
若未來政策方向持續收緊,持非移民簽證者可能受到較大影響,例如:
尤其是原先以短期簽證入境,但後續計畫於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者。
這也是近期許多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目前美國移民局(USCIS)備忘錄並未直接點名 EB-5。近年來,許多人在美國境內透過同步遞件(Concurrent Filing)進行綠卡申請:
若未來美國移民局(USCIS)對身份調整採取更嚴格解釋,可能影響: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 USCIS 宣布停止此類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公布的是美國移民局(USCIS)備忘錄,而非國會正式修法。因此,是否能全面改變既有作法?是否會遭法院挑戰?實際執行細節如何落地?仍存在不少變數。
過去美國移民政策也曾多次出現:「政策宣布 → 訴訟 → 暫停執行 → 修正版本」的情況。因此,現階段更重要的是持續觀察實際執行細節。
對於有意規劃:
建議在規劃前先評估個人身分、入境方式與未來申請策略,避免因政策變動影響申請安排。
(資料來源於美國USCIS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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