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獲加拿大國籍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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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致力於讓公民法更加公平、明確,並反映當代加拿大家庭的生活方式——無論在加拿大境內或海外。
《C-3 法案:2025 年《公民法》修正案》自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只要是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出生,並且如果不是因為「第一代限制」或其他過時規定原本就應該是加拿大公民的人,現在都會被視為加拿大公民,也可以申請公民身分證明。
如同之前宣布的,新法也為未來建立了一條更一致、現代化的公民繼承方式。現在起,只要加拿大籍父母本身是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只要能在申請時證明:在孩子出生或被領養之前,他/她曾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就可以把公民身分傳給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的孩子,不論是現在或未來出生的孩子都適用。
這項做法讓海外加拿大家庭的規則更公平也更清楚,同時也強調一個核心原則:公民資格的繼承,應以實際、可證明的加拿大連結為基礎。
對很多人來說,這一天已經等了非常久。今天的改革,重新肯定了他們作為加拿大家庭一份子的身分,也加強了公民身分所代表的那份歸屬感。
重點說明 加拿大第一部《公民法》於 1947 年制定,其中有一些條文導致許多人失去公民身分,或從來沒有取得公民資格。2009 年和 2015 年的修法讓大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重新得到或首次取得公民身分,約有 2 萬人因此提出申請。 「第一代限制」於 2009 年正式生效。這項規定意指:如果孩子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或被領養,而他的加拿大籍父母本身也是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那這個孩子就不會自動取得公民身分。 2023 年 12 月 19 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公民法中關於第一代限制的部分條文違憲。加拿大政府沒有提出上訴,因為政府同意這些規定確實對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子女造成不公平結果。 在法院裁決後,加拿大移民局(IRCC)推出了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協助受影響的人。現在公民法已正式完成修法,加拿大移民局(IRCC)將依照新規則來審理申請。 受影響的人不需要重新提交公民證書申請,舊的申請會直接依照新規則處理。
(資料來源於加拿大移民局官網公告和外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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