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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獲加拿大國籍
加拿大政府致力於讓公民法更加公平、明確,並反映當代加拿大家庭的生活方式——無論在加拿大境內或海外。 《C-3 法案:2025 年《公民法》修正案》自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只要是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出生,並且如果不是因為「第一代限制」或其他過時規定原本就應該是加拿大公民的人,現在都會被視為加拿大公民,也可以申請公民身分證明。 如同之前宣布的,新法也為未來建立了一條更一致、現代化的公民繼承方式。現在起, 只要加拿大籍父母本身是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只要能在申請時證明:在孩子出生或被領養之前,他/她曾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就可以把公民身分傳給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的孩子,不論是現在或未來出生的孩子都適用 。 這項做法讓海外加拿大家庭的規則更公平也更清楚,同時也強調一個核心原則: 公民資格的繼承,應以實際、可證明的加拿大連結為基礎 。 對很多人來說,這一天已經等了非常久。今天的改革,重新肯定了他們作為加拿大家庭一份子的身分,也加強了公民身分所代表的那份歸屬感。 重點說明 加拿大第一部《公民法》於 1947 年制定,其中有一些條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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