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新制擬徵10萬美元保證金?海外申請人必看最新政策解析

17
2026
07

美國綠卡新制擬徵10萬美元保證金?海外申請人必看最新政策解析

美國綠卡新制擬徵10萬美元保證金?海外申請人必看最新政策解析

重點摘要

美國國務院正在評估對部分於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綠卡(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人士,收取一筆10萬美元的六位數保證金。此舉是川普政府近期一系列收緊合法與非法移民政策的一部分,目的在確保新移民「經濟上能自給自足」,避免成為美國公共福利體系的負擔。這項保證金構想援引《移民及國籍法》既有授權,若正式上路,將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在美家屬繳納,官方表示未來可退還,但實施細節、生效時間與適用對象目前尚未定案。本文整理政策背景、現行綠卡費用比較,以及申請人常見疑問。

  • 目前僅屬政策提案,尚未公布正式規則、生效日期或適用國家名單
  • 報導所稱的10萬美元是「保證金」,原則上不同於不可退還的綠卡申請費。
  • 擬議措施主要鎖定透過美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
  • 保證金金額可能依個案調整,不一定每位申請人都是10萬美元。
  • 報導指出,款項可能在申請人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後退還,但正式退還條件尚未公布。
  • 現階段申請人不需要繳交這筆款項,也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預付所謂的「綠卡保證金」

 

 

美國10萬美元綠卡保證金政策是什麼?

根據《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證實,政府正在評估針對特定簽證申請人徵收六位數保證金的可能性。他表示,這項措施是為了確保移民具備自給自足的經濟能力,並且對美國社會的貢獻應大於索取。

 

官員討論的金額約為10萬美元,以報導當時匯率換算約為新台幣323萬元。不過,實際金額可能依申請人的財務、健康、家庭及其他個人條件而高於或低於10萬美元。

 

皮戈特進一步說明,國務院正與國土安全部密切合作,推動一套「合情合理且有效」的程序,目標包括:

  • 落實現行美國移民法律
  • 恢復移民審查系統的健全性
  • 保護美國公共福利計畫,避免帶著高額醫療或其他需求的外籍人士入境後增加財政負擔

 

10萬美元是申請費,還是可以退還的保證金?

依照目前報導,這筆款項屬於可退還的「Bond」,中文較適合翻譯為「保證金」,而不是不可退還的簽證申請費或綠卡規費。

報導指出,申請人可能必須先繳交保證金,並在成為美國公民後才能申請退還。由於一般綠卡持有人通常須符合一定居住期間後才能申請入籍歸化,款項可能會被保留至少數年。申請人的美國親屬也可能獲准代為提供保證金。

不過,最終政策尚未公布,因此以下細節仍不確定:

  • 保證金的實際金額及計算方式
  • 是否每位家庭成員均須分別繳交
  • 款項由哪一個政府機關收取及保管
  • 可接受現金、銀行保證或其他形式
  • 哪些情況可能導致保證金被沒收
  • 成為公民前是否有其他提前退還機制
  • 保證金是否會產生利息

 

 

這項政策已經正式實施了嗎?

仍屬研議中的提案

美國政府尚未公布這項10萬美元綠卡保證金制度的正式規則、生效日期、試辦國家、申請表格或繳款方式。《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的報導明確指出,這項構想仍在討論中,官員可能考慮先選擇少數國家進行試辦。

 

 

美國政府有權要求綠卡申請人繳保證金嗎?

美國《移民及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213條原本就設有公共負擔保證金的法律機制。依據美國法規,若申請人僅因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而不符合入境資格,但其他條件均符合要求,主管機關可依裁量要求其提供適當保證金。現行法規也允許美國移民局(USCIS)在收到美國領事官要求後,於移民簽證核發前接受公共負擔保證金。

依現行法律架構,公共負擔保證金可能在下列情況終止:

  • 申請人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 申請人永久離開美國
  • 申請人死亡

未因違反保證條件而遭沒收的剩餘款項,原則上應退還給提供保證金的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不過,未來擬議的10萬美元制度將如何執行,仍須等待正式規則確認。

 

 

什麼是美國移民法中的「公共負擔」?

美國國務院將公共負擔概念解釋為,一個人主要依賴政府提供基本生活支持,例如接受維持收入的政府現金補助,或長期由政府負擔機構式照護費用。

領事官在判斷申請人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時,可以綜合考量:

  • 年齡
  • 健康狀況
  • 家庭狀況及家庭人口
  • 資產、收入及其他財務資源
  • 教育程度及職業技能
  • 現在或過去使用美國公共福利的情況
  • 是否有足夠能力負擔可能產生的醫療費用

每件移民簽證申請仍會由領事官依個案情況審查。

 

 

哪些綠卡申請人可能受到影響?
1. 在美國境外辦理領事程序的申請人

目前報導所指的對象,是在美國境外透過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士。這類申請人通常先取得移民申請或移民請願核准,再經國家簽證中心(NVC)處理文件、完成DS-260、體檢及領事面談,最後持移民簽證入境美國並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2. 親屬移民申請人

美國境外移民簽證案件中,有相當比例屬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提出的親屬移民申請。由於部分親屬移民申請人需要提出I-864經濟擔保書,未來若保證金制度實施,政府將如何協調既有的經濟擔保制度與新的保證金要求,仍有待進一步說明。

 

3. 就業移民及EB-5投資移民申請人

目前沒有正式資料確認EB-1、EB-2 NIW、EB-3或EB-5投資移民是否會被納入或排除。由於這些類別的申請人也可能透過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因此不能僅因申請類別屬於就業移民或投資移民,就認定一定不受影響。另一方面,EB-5申請人通常已在案件中提供投資資金及資金來源證明,但這並不代表未來必然獲得保證金豁免。仍應等待美國政府正式公布適用條件。

 

4. 在美國境內的I-485申請人

目前媒體報導主要針對在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士,尚無資料顯示所有在美國境內提出I-485身分調整的申請人,都會被要求繳交10萬美元。不過,美國現行法規原本即設有在特定公共負擔個案中要求身分調整申請人提供保證金的機制,因此仍須視未來政策的正式文字判斷。

 

 

現有綠卡申請費是多少?

目前美國政府的移民簽證申請費,會依申請類別而不同:

  • 親屬移民簽證申請處理費:每人325美元
  • 就業移民簽證申請處理費:每人345美元
  • 宣誓經濟擔保書審查費:符合適用情形者為每案120美元
  • 綠卡費 USCIS Immigrant Fee:一般為每人235美元

上述費用與媒體報導中的10萬美元保證金性質不同。現有政府規費通常不予退還;擬議中的10萬美元則是附帶條件、可能在日後退還的財務保證。

 

 

申請人目前應該怎麼做?

在正式政策公布前,申請人可先採取以下準備:

持續依現行程序辦理案件

這項消息目前仍屬研議中的政策,不代表移民簽證申請已停止,也不表示現有案件必須撤回或暫停。

 

保存完整財務證明

建議整理銀行存款、薪資、稅務、公司持股、投資資產及房地產等資料,以便未來領事官要求補充時能迅速回應。

 

檢查經濟擔保資料

親屬移民申請人應確認I-864經濟擔保人的收入是否符合規定。如收入不足,可能需要準備資產證明或共同擔保人。

 

規劃美國醫療保險

若申請人年齡較高、已有重大疾病或可能產生較高醫療支出,應提早了解入境後的醫療保險及費用安排。

 

不要向第三方預付保證金

目前沒有正式的10萬美元綠卡保證金繳款程序。若有人聲稱可以代收、預繳或保證免除這項費用,應提高警覺。

 

 

美國綠卡10萬美元保證金常見問題Q&A

Q1

美國綠卡現在已經要多繳10萬美元嗎?

不是。這仍是美國政府正在研議的方案,尚未成為全面實施的正式規定。

 

Q2

所有綠卡申請人都會被要求繳交嗎?

目前報導僅指出可能適用於「部分」境外移民簽證申請人,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

 

Q3

10萬美元是不退還的申請費嗎?

不是。依目前資訊,這筆款項屬於附帶條件的保證金,原則上可能在符合退還條件後返還。

 

Q4

每位家庭成員都要繳10萬美元嗎?

目前尚未公布計算方式,因此不清楚是按每位申請人、每個家庭,還是依個案財務風險決定金額。

 

Q5

台灣申請人會被要求繳交嗎?

目前沒有正式的適用國家名單,也沒有資料確認台灣申請人一定適用或豁免。

 

Q6

EB-5投資移民申請人會被納入嗎?

尚未確定。EB-5屬於就業類移民簽證,若申請人透過海外領事程序取得移民簽證,理論上可能受到未來規則影響,但目前沒有正式規定可供確認。

 

Q7

可以由美國親屬代為提供保證金嗎?

媒體報導指出,政府正在考慮允許申請人的親屬代為提供保證金,但仍須等待正式規則確認。

 

Q8

保證金何時可以退還?

報導指出,款項可能在申請人入籍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後退還。現行法律也提到入籍歸化、永久離境或死亡等終止情況,但新制度的實際退還程序與條件尚未公布。

 

Q9

取得綠卡後使用政府福利,保證金會被沒收嗎?

這可能是未來制度的重要條件之一,但哪些福利會導致違約、如何認定及沒收多少款項,目前均未確定。

 

 

目前是政策訊號,不是已生效的10萬美元綠卡費用

美國政府研議10萬美元綠卡保證金,顯示未來移民簽證審查可能更加重視申請人的經濟自給能力、健康狀況及入境後的財務安排。這項措施仍未正式實施,適用國家、移民類別、金額、退還時間及豁免條件都尚未確定。有意申請美國親屬移民、EB-1、EB-2 NIW、EB-3或EB-5投資移民的人士,現階段應避免因新聞標題過度擔憂,並持續依正式政策與個人案件條件進行規劃。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