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那達投資入籍(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原規劃導入新的「居住要求」與「實質連結」(Genuine Link)要求,包括取得公民身分後前5年內累計在格瑞那達停留至少30天,以及參與強制性融入計畫。原訂居住要求自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但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 IMA Grenada 於2026年8月21日發布 Circular No. 2 of 2026,正式確認該要求目前暫不生效。新的實施日期,須等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管局 (ECCIRA)正式運作,並由所有參與國共同確定及公布後,才會開始執行。
對正在規劃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格瑞那達護照或 Grenada CBI 的申請人而言,目前最重要的結論是:30天居住制度已進入區域及國內立法架構,但截至今日,尚未正式開始實施。
格瑞那達原有的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ct, No. 15 of 2013,並沒有要求投資入籍計劃(CBI)申請人在取得公民身分後,必須每年或固定天數居住於格瑞那達。原有制度主要著重申請資格、投資、盡職調查、資金來源及取得公民身分程序。
但從 2025 年開始,格瑞那達與其他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國開始推動新的區域統一監管架構。核心概念之一,就是:投資入籍計劃(CBI)不應只有經濟投資,也應逐步建立申請人與授予公民權國家之間的「真正及有效連結」(genuine and effective link)。因此,「實際居住」、「國家認識」、「文化融入」、「公民教育」等元素開始進入新的 CBI 法律架構。
| 日期 | 重要發展 | 法律/政策意義 |
|---|---|---|
| 2025/9/18 | 東加勒比海參與國訂立 ECCIRA Agreement | 建立東加勒比海 CBI 統一監管架構 |
| 2025/10/28 | 格瑞那達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審議 ECCIRA Agreement Bill | 將區域協議納入格瑞那達國內法律 |
| 2025年底 | 正式成為 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Agreement Act, No. 19 of 2025 | ECCIRA 協議取得格瑞那達國內法基礎 |
| 2025/12/5 | Act No.19 of 2025 刊登官方公報 | 區域監管制度正式進入格瑞那達法律架構 |
| 2026/7/28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三讀通過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 2026 | 擬修改2013 CBI Act,新增 Section 7A、7B居住及連結制度 |
| 2026/7/31 | 該 Bill 被列入 Senate 議程 | 進一步進行立法程序 |
| *原訂2026/8/31 | 新居住要求原規劃開始 | IMA之後宣布暫緩 |
| 2026/8/21 | IMA Grenada 發布 Circular No.2 of 2026 | 明確確認8/31不會直接實施 |
| 截至今日 | 等待 ECCIRA 正式 operationalized 及參與國共同公布新日期 | 30天居住要求目前尚未正式執行 |
ECCIRA 全名為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中文可譯為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管局/監管機構。2025 年的 ECCIRA Agreement 目的,是讓參與國不再完全各自管理自己的 CBI,而逐步建立共同的:
格瑞那達的 Act No.19 of 2025 明文規定,ECCIRA Agreement 將在格瑞那達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該 Act 與其他國內法律出現衝突,在規定範圍內以新的區域監管制度為優先。
值得注意的是,Act No.19 本身也規定,其生效日期(commencement)須由主管部長(Minister)透過公報刊登的命令(Gazette Order)指定;也就是「法律已通過」與「所有新制度已正式開始執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這正是理解2026年8月最新通告的關鍵。
2026 年,格瑞那達進一步提出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 2026,目的不是重新建立一套 CBI,而是修改原本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ct, No.15 of 2013,使其與 ECCIRA 的區域制度正式接軌。
官方 Bill 的 Explanatory Notes 明確表示,修法目的包括承認 ECCIRA 為區域監管機構,並使盡職調查、執照監管、資料分享、申訴及 Minister/Committee 權限與 ECCIRA 標準一致。
其中與一般投資人關係最大的,就是新增:Section 7A — Residency and genuine link requirements 以及 Section 7B — Compliance with residency and genuine link requirements。
Section 7A 擬要求主申請人及申請中的眷屬,透過履行居住及融入義務,與格瑞那達建立實質連結。核心實體居住規定為:自取得國籍證書(Citizenship Certificate)起的前5個曆年內,在格瑞那達累計實際停留至少30天。
不是。新 Section 7A 規定,30天的累計居留(aggregate residency)原則上可以由:主申請人+列入該 CBI 案件的家人/附屬申請人共同累計。
新法規定:主申請人以及每一名透過該申請取得公民身分的附屬申請人,在取得投資入籍公民身分後的前12個月內,各自至少要在格瑞那達實際停留5天。
例如一家三口:
主申請人至少5天、配偶至少5天、子女至少5天。
完成各自第一年的最低要求後,其餘要補足至家庭累計30天的天數,可以由主申請人、任一家人/附屬申請人,或多人共同完成。而且這些天數不需要連續。但如果數名家庭成員同一天都在格瑞那達,該日對「家庭累積30天」只計算一次。
新制度 Section 7A 同時要求參與強制融入計畫(mandatory integration programme)。
內容可能包括:
例如認識格瑞那達法律、歷史及憲政原則。
可能包括文化介紹、社區服務或相關參與活動。
可能包括由格瑞那達主管機關或授權第三方進行的實體或視訊面談。
因此未來的政策方向很明確:投資入籍計畫(CBI)公民不再只是完成投資及取得護照,制度開始要求申請人建立一定程度的實際國家連結。
會的。依2026 Amendment Bill 的 Section 7A:投資入籍計畫(CBI)取得的第一本護照,原則上為 5年效期。要更新續發完整 10年期護照,需由 Committee 或其他主管機關確認申請人已履行 Section 7A 的相關要求。
在護照更新前,投資入籍計畫(CBI)公民亦可能需要提交入境聲明(Declaration of Presence),主管機關可以透過移民紀錄或其他政府資料核實實際停留情況。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而未履行新制度要求,法案甚至將其列為可能啟動撤銷國籍和護照程序的理由之一。
因此,一旦制度正式生效,這不會只是單純行政上的「建議停留天數」,而是可能直接關係到身分後續維持。
法案規定,Section 7A、7B 將適用於ECCIRA Agreement Act 正式生效後提交的申請。同時,Minister 在 transitional guidelines 的框架下,也可能決定把規定適用於當時仍在審理中的 pending applications。
因此,未來不能單純只用「哪一天取得國籍」來判斷,真正需要確認的是:ECCIRA正式生效日、申請遞交日、案件是否為pending application,以及最終公布的過渡期指引(transitional guidelines)。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IMA Grenada)於2026年8月21日發布 Circular No. 2 of 2026 — Operationalization of the Regional Agreement and Commencement of Residence Requirements表示:
雖然近期針對居住要求的修法,原訂於 2026年8月31日開始,但該居住要求以及區域框架下的其他義務,不會在區域監管機構正式開始運作,以及所有參與成員國正式共同確認並公布生效日期之前開始實施。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請申請人等待後續官方通知。待區域監管機構正式 operationalized,而且參與成員國共同確定: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才會發布新的實施指引。
特別是已經遞交、正在審查,或即將獲得核准的申請案件,更需要依到時候公布的正式過渡期指引(transitional guidelines)個別判斷。
不是。目前2026 Amendment Bill 的規定是取得公民身分後的前5個曆年內,累計至少30天。
不是。30天可以由家庭成員共同累積。但取得公民身分後前12個月,主申請人及每位附屬申請人,原則上都需要各自至少停留5天。
不需要。可以分次完成;但家人同一天一起在格瑞那達,該日對家庭累計天數原則上只計一次。
依目前法案內容,會。首次CBI護照效期為5年;之後要更新續發完整10年護照,需要證明已符合相關居留及連結要求。無合理理由而不符合規定,甚至可能啟動撤銷國籍和護照程序。
從2025年至2026年的修法可以看出,格瑞那達投資入籍制度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過去的核心主要是投資、盡職調查及資格審查;未來在 ECCIRA 架構下,將逐步加入居留+連結+融入+區域監督。
有意申請格瑞那達投資移民、格瑞那達投資入籍或格瑞那達護照的投資人,應特別留意後續政策變化,尤其是新制正式生效日期、過渡案件適用方式以及家庭成員的實際居住安排。
※本文為一般格瑞那達移民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移民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實際案件應依當時有效規定及個人情況評估※
(資料來源於格瑞那達政府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
加勒比海五個主要投資入籍國家——格瑞那達、安地卡及巴布達、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多米尼克——已共同建立新的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管局/監管機構(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ECCIRA) 區域監管架構。其中最受投資人關注的是新的居住要求和實質連結要求(Residency and Genuine Link Requirements) 。ECCIRA Agreement 已訂出未來共同方向,包括取得公民身分後前5年內累計至少停留30天、第一個12個月每位取得公民身分的家庭成員原則上至少停留5天,以及參與一定程度的融入計畫。但截至今日,五國的國內修法與實際執行進度並不一致,不能簡單理解為「加勒比海五國現在都已經需要住滿30天」。
加勒比地區的五個擁有「投資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計畫的國家,正在面對來自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美)的壓力與審查,並已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IMA)宣布調漲投資入籍計劃(CBI)的最低投資額。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投資者現在需要至少投資23.5萬美元才能參加計劃,有兩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