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五個主要投資入籍國家——格瑞那達、安地卡及巴布達、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多米尼克——已共同建立新的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管局/監管機構(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ECCIRA) 區域監管架構。
其中最受投資人關注的是新的居住要求和實質連結要求(Residency and Genuine Link Requirements) 。ECCIRA Agreement 已訂出未來共同方向,包括取得公民身分後前5年內累計至少停留30天、第一個12個月每位取得公民身分的家庭成員原則上至少停留5天,以及參與一定程度的融入計畫。
但截至今日,五國的國內修法與實際執行進度並不一致,不能簡單理解為「加勒比海五國現在都已經需要住滿30天」。
迄今為止,加勒比海地區的投資入籍計畫一直依據各自的國家法律獨立運作。儘管各國政府在政策方面合作,但每個計畫都維持著各自獨立的許可要求、盡職調查程序和營運標準。ECCIRA引入了一種新的區域模式。參與國不再透過五個獨立的監管體系運作,而是建立了一個單一的機構,負責制定共同標準並協調各參與轄區的監管工作。
這是加勒比海地區投資入籍計畫歷史上首次出現多個國家採用統一監管框架的情況。雖然每個國家的投資入籍部門將繼續管理自己的計劃,但所有參與司法管轄區現在都將在一個共同的監管結構內運作。ECCIRA 代表了參與國為加強方案治理、提高國際信任、展現其對國際公認監管標準的承諾,同時回應日益增長的國際審查而做出的最全面的努力。
ECCIRA Agreement Article 48 — Residency and Genuine Link Requirements 規定,未來適用新制度的投資入籍主申請人及取得公民身分的眷屬,除須符合居住要求外,也須透過居住及融入義務,與授予公民身分的國家建立「真實且有效的實質連結」(genuine and effective link)。
依 ECCIRA Agreement Article 48.2,主申請人及相關眷屬須在取得公民身分後的前5年內,在授予公民身分的國家累計實際停留至少30天。
依 ECCIRA Agreement Article 48.4 進一步規定,主申請人及每一名透過該申請取得公民身分的附屬申請人,在取得公民身分後第一個12個月內,各自至少須實際停留5天。除非符合協議所規定的特殊豁免情形,這5天不能由其他家人代替。
30天並不是每名家庭成員各自30天,而是可以由主申請人與取得公民身分的附屬申請人共同累計。每位成員完成第一個12個月各自至少5天的要求後,其餘天數可以由主申請人、任一名附屬申請人或多人共同完成,而且不必連續停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多名家庭成員同一天都在該國,對家庭的30天總額而言,該日只計算1天。
ECCIRA Agreement 同時要求參與強制性融入計畫(mandatory integration programme)。依Article 48.2(b),該計畫可能包括公民教育,例如了解當地法律、歷史與憲政原則;文化導向或社區服務;以及由主管機關或授權第三方進行的實體或線上面談。具體採行哪些項目及執行方式,仍須依各國後續公布的施行規則為準。
ECCIRA Agreement為五個參與國建立共同的居住要求(Residency Requirements)及實質連結(Genuine Link)標準。
國家 |
制度的法律進度 |
截至今日實際狀態 |
|---|---|---|
| 格瑞那達 |
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Agreement Act, 2025 正式把ECCIRA區域協議納入格瑞那達國內法律架構。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 2026 新增居住和實質連結的規定 |
目前官方仍無居留要求 法律已有30天,暫緩實施,實施時間待定 |
| 安地卡及巴布達 | 2026年7-8月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 2026 正在將5天修改為30天 | 正在進行配套修法,官方現行對外規則仍是5年內5天 |
| 聖露西亞 |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Act No.22 of 2025 已把居住和實質連結納入國內法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Regulations, S.I. No. 57 of 2026 已明確寫入提供生物辨識資訊的要求 |
目前官方仍無居留要求 已經進行配套修法,須等進一步正式施行規則或區域啟動安排 |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2025年已完成ECCIRA相關國內立法,政府已於2026 年年初宣布未來將導入居住和實質連結要求 2026年4 月 14 日正式實施生物辨識資訊的採集 |
目前官方仍無居留要求 政府已宣布居留和實質連結的改革 |
| 多米尼克 |
2025年國會已通過ECCIRA相關國內立法 財政部公布的 2026–2027 Budget Address提到對新的投資入籍公民提出的要求包括:建立實質連結、 前5年實際在多米尼克居留至少30天、參與融入計畫 |
目前官方仍無居留要求 法律已有30天,暫緩實施,實施時間待定 |
加勒比海CBI制度已正式進入新的區域監管時代。未來投資入籍將不再只有投資與背景審查,而會逐步加入蓋指紋、居留、實質連結及融入等要求。然而,截至今日,ECCIRA Article 48 雖然已確立「前5年累計30天」的共同政策方向,但五國國內法律及實際執行進度仍不一致。
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不是單純詢問「30天規定是否存在」,而是確認哪一國、哪一天正式生效、哪些案件適用、既有案件是否有過渡安排。
※本文為一般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露西亞、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安地卡及巴布達的移民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移民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實際案件應依當時有效規定及個人情況評估※
(資料來源於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露西亞、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安地卡及巴布達的政府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
格瑞那達投資入籍(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原規劃導入新的「居住要求」與「實質連結」(Genuine Link)要求,包括取得公民身分後前5年內累計在格瑞那達停留至少30天,以及參與強制性融入計畫。原訂居住要求自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但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 IMA Grenada 於2026年8月21日發布 Circular No. 2 of 2026,正式確認該要求目前暫不生效。新的實施日期,須等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管局 (ECCIRA)正式運作,並由所有參與國共同確定及公布後,才會開始執行。
加勒比地區的五個擁有「投資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計畫的國家,正在面對來自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美)的壓力與審查,並已
格瑞那達投資移民局(IMA)宣布調漲投資入籍計劃(CBI)的最低投資額。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投資者現在需要至少投資23.5萬美元才能參加計劃,有兩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