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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法 10/16 起實施
關於「經營・管理」居留資格,《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基準制定部令(1990年法務省令第16號)及《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1981年法務省令第54號)已進行部分修正,並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修法概要(截圖自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主要修訂內容 1. 全職員工的聘用 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必須雇用至少一名全職員工。 註解: 「全職員工」係指日本國民、特別永住者,或依該法附表二取得居留資格並居住於日本的外國人(以下簡稱「永住者」、「日本國民的配偶者」等)。 2. 資本金額 公司之資本額須達3,000萬日圓以上。 註解: 若為法人組織,指股份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或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事業的投資總額。若為個人事業,則以經營所需的營業場所費用、員工薪資(一年)及設備投資等必要開支總額為準。 3. 日語能力要求 申請人本人或公司中至少一名全職員工須具備一般業務水準的日語能力。 註解: 日語能力需達相當於《日語教育參考標準》B2等級以上。對於非日本國民或特別永住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通過日本國際教育交流基金會主辦的JL


日本駕照「換發新制」10/1 上路
日本自 2025年10月1日起調整 外國駕照換領日本駕照(俗稱「外免切替」) 的規定。 所有申請人原則上須提交「住民票 」或「在留卡」 的影本 ,未設籍日本者(觀光客、短期停留)將無法再以換領方式取得日本駕照。此為全國性規則,由各都道府縣警察機關執行。 新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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