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正在研議提高外國人申請日本永住權/日本永久居留的審查標準,主要變化包括:
💡重要提醒:這次公布的內容仍屬修訂草案。日本政府正在進行公開意見募集,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4日,因此最終版本仍可能調整。
日本的「永住者」在留資格沒有一般工作簽證所受到的工作內容及在留期間限制,因此是日本外國人在留制度中相當穩定的身分。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此次草案中首次進一步明確表示,永住者原則上是預期長期、甚至終身以日本作為生活據點,因此永住許可應進行「特別慎重」的審查;審查時不只考慮申請人的個人條件,也可能綜合評估日本人口、產業人才需求、外國人對日本社會的影響及家庭在留穩定性等因素。
截至2025年底,日本在留外國人已達 4,125,395人,首次突破400萬人並創下歷史新高,日本政府近年也持續調整外國人居留及管理政策。
這次最受關注的改變之一,就是將「獨立維持生計能力」具體化。依草案,申請人在目前及未來都必須具備自行維持生活的能力,經濟條件原則上應達到與日本人相同水準以上。實際審查時,將以申請人所屬家庭的年收入,與相同家庭人數的日本家庭平均收入比較,確認是否持續達到或超過該水準。
這裡有幾個值得特別注意的地方:
目前官方草案尚未公布單一固定的年收入金額,而是依「家庭人數」判定,因此單身申請人、夫妻家庭及有子女家庭的標準可能不同。也就是說,目前若看到「日本永住未來一定要年薪500萬、600萬日圓」等說法,都不宜直接視為日本政府已正式公布的固定標準。
草案原則上採取「同一生計家庭」方式計算,可以合併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但如果家庭成員是以「家族滯在」等非以工作為主要目的的在留資格居留,其透過資格外活動取得的收入,原則上不列入家庭年收入計算。另外,即使扶養親屬居住在海外,只要仍由申請人扶養,也可能被計入家庭人數;家庭人口越多,所需經濟能力也可能相對提高。
新草案另一個重要變化,是正式將未來退休生活保障能力納入永住審查。
日本政府將依申請人的年齡、年金加入期間、過去工作型態、平均收入及目前收入等資料,推估未來可領取的退休年金。原則上,將參考「以相應收入水準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後可能領取的年金水準。
不一定。草案明確表示,如果預估退休年金不足,但申請人擁有足以填補退休生活資金缺口的金融資產,仍可將相關資產納入整體評估。而且補充資產要求會考慮申請人的年齡:較年輕的申請人因未來仍有較長時間累積資產,與接近退休年齡者的評估方式可能不同。
這是此次日本永住制度改革中特別受到台灣申請人關注的一項變化。修訂草案明確將一定程度的日語能力納入永住許可的審查因素。原則上,申請人需要具有日本「日本語教育參照框架」所定義的:B1相當程度以上日語能力。日本政府認為,取得永住後,申請人預期將長期以日本為生活據點,因此應具備能夠適應地方社會並正常生活的一定日語能力。
目前應特別區分「B1標準」與「JLPT考試級別」。此次永住修訂草案本身只寫明B1相當程度,尚未正式指定永住申請一定必須持有JLPT N2或特定日語證書。不過,在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其他現行制度中,對於B1程度的證明方式已有實務參考,例如:
這些目前可作為理解B1程度的參考,但日本永住新制最後接受哪些日語證明文件,仍應等待正式執行細則公布後確認。
草案亦列出部分可能不必要求申請人本人達B1程度的情形,例如部分高度人才及其家屬、曾在日本接受一定年限初等或中等教育者,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永住者子女等。是否適用仍須依個案身分及最終規定判定。
未來日本永住審查可能不只是考日語。草案新增「對日本制度及規則的理解」項目。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預計透過指定方式,確認申請人是否理解《生活・就労ガイドブック》等資料中的日本生活制度及基本規則。如果被認定對日本制度、規則理解不足,或缺乏理解意願,可能形成不利的審查因素。
因此,未來日本永久居留申請的方向,將更明顯從單純的「住滿年限」轉向:居住年限+經濟能力+社會融入+守法及履行公共義務的綜合性審查。
如果申請人正在扶養日本義務教育年齡的子女,原則上會評估子女是否就讀小學或國中;如果申請人本人仍處於義務教育年齡,同樣會評估其就學情形。這表示未來家庭申請日本永住時,除了父母的收入、稅務與年金之外,子女在日本的教育及社會融入情況也可能成為審查的一部分。
對跨國婚姻家庭而言,這可能是影響最大的變動之一。現行日本永住規定對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設有「原則10年居留」的例外:
實質婚姻關係持續滿3年以上+在日本連續居留滿1年以上,即可適用永住居留年限特例。
實質婚姻關係持續滿 5年以上+在日本連續居留滿 3年以上,才能適用該項特例。
另外,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孩子等,現行特例要求連續居留日本1年以上,草案則規劃提高為3年以上。
一般申請日本永久居留,目前基本架構仍是:原則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至少應有5年以上以符合規定的工作資格或居住資格居留。
新草案進一步具體指出,在申請日前10年內,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而:
原則上可能被視為不利因素。因此,未來計畫申請日本永住的人,也需要更仔細管理長期海外停留紀錄。
對高度人才而言,目前的快速永住制度在修訂草案中仍然保留。依草案內容:
不過,「居留年限縮短」不代表其他永住審查完全免除;實際仍須按照申請人類型及屆時生效的永住審查規範綜合判定。
日本永住申請本來就會審查納稅、公的年金及醫療保險等公共義務是否正常履行。新草案進一步明確指出:即使申請時已經沒有欠款,如果過去曾有不適當繳納紀錄,例如曾受到滯納處分,原則上仍可能形成負面評價,而且相關公共稅費義務原則上可能以同一生計家庭為單位進行審查。
因此,有意申請日本永住者,不宜只在申請前才補繳相關費用,而應及早維持穩定、準時的繳納紀錄:
除了此次公布的永住草案之外,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其實已在2026年2月公布另一項確定的重要調整。自 2027年4月1日起,申請永住原則上必須持有目前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
過去持有「3年」在留期間,在永住審查上可被視同符合「最長在留期間」要求;該項通融措施將原則上結束。例如某項在留資格可核發5年、3年、1年,則「5年」通常才是該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
不過,日本政府也為2027年3月31日時已持有3年在留期間的人設有過渡措施,部分符合條件者仍可在首次永住申請時按照舊有方式處理。
目前官方規劃可以分成兩個重要時間點。
日本政府已於2026年8月4日公開永住許可指引修訂草案,意見募集至 2026年9月4日截止,因此目前尚不能把所有草案內容視為最終定案。
完整草案指出,修訂後指引原則上適用於 2027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永住申請。不過,「收入」以及「是否成為公共負擔」兩項具有特別的過渡適用規則。
官方概要將收入項目標示為2026年10月起;完整草案則更精確規定,對修訂日前6個月起提出、而在修訂日當天仍未完成審查的案件,也可能適用新的收入及公共負擔審查標準。
因此,依目前草案時程推算:2026年10月1日以後提出,並且到2027年4月1日時仍在審理中的部分永住案件,有可能受到新的收入標準影響。這部分仍應以日本政府最終公布的正式指引及過渡規定為準。
如果您屬於以下幾種情況,建議特別留意2026年至2027年間的申請時程:
已接近一般10年永住申請資格的人:應重新檢查目前在留期間、近年收入、納稅、年金、健康保險及長期離境紀錄。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外籍配偶:如果原本計畫利用「婚姻3年+日本居留1年」申請永住,更應留意新制可能提高為「婚姻5年+日本居留3年」。
家庭收入接近審查門檻的人:新制將家庭人數與日本家庭平均收入連動,扶養人數越多,未來可能需要更完整的收入及資產規劃。
即將申請但目前只有3年在留期限的人:2027年4月1日起「3年視為最長在留期間」的通融原則將結束,應特別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過渡規定。
日語能力較弱的人:若未來確定採用B1標準,日語能力將從生活便利條件轉變為可能直接影響永住審查的因素之一,因此有長期日本居留計畫者,可提早開始準備。
還沒有全部正式定案。2026年8月4日公布的是《永住許可相關指引修訂草案》,目前仍在公開徵詢意見階段,意見募集至2026年9月4日,因此最終內容仍可能修改。
依目前草案,大部分新制規劃自 2027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開始適用。但收入及公共負擔部分設有較早的過渡適用機制,因此部分2026年10月以後提出、至2027年4月仍未完成審查的案件也可能受到影響。
目前官方沒有公布單一固定金額。草案採用的是「家庭人數相對應的日本家庭平均收入」概念,因此將依家庭人口及家庭收入情況判定,而不是所有申請人統一一個年薪數字。
不能這樣理解。「30年」是草案用來衡量未來退休年金水準的參考基準之一,而不是規定每位申請人申請前都必須已繳滿30年。政府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年金加入紀錄、收入及未來預估年金;若年金預估不足,也可能透過金融資產補充。
目前不能直接說「一定要N2」。草案正式寫的是 B1相當程度以上,尚未指定永住申請唯一接受的考試。日本入管廳其他制度目前已有以JLPT N2、N3達一定分數或BJT成績證明B1程度的案例,但永住申請最後採用何種證明方式,仍待正式細則公布。
現行優惠條件原則為:婚姻3年以上+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新草案規劃提高為:婚姻5年以上+日本連續居留3年以上。
依目前公布草案,高度人才的快速永住制度仍保留。70分高度人才原則仍為3年,80分高度人才及符合特別高度人才條件者仍有1年永住年限特例。
需視申請日期、案件是否已完成審查,以及新規定最終公布時間而定。草案原則上從2027年4月1日以後的新申請開始適用,但收入及公共負擔等項目有特別的過渡適用規則,因此2026年下半年提出的部分案件也可能受到影響。
2027年3月31日以前仍有現行通融規定。但自2027年4月1日起,原則上必須持有該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如果該資格最長可核發5年,原則上未來應取得5年在留期間;符合特定過渡條件的3年在留者則可能仍有一次例外。
可能會。依草案,如果在申請日前10年內,沒有合理理由而單次離境半年以上,或累計離境達2年6個月以上,原則上可能形成不利評價。
從此次永住許可指引修訂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對永久居留的審查方向正逐步改變。未來申請日本永住,可能不再只是確認「是否住滿10年」,而是更全面檢視申請人的:收入與資產、退休保障、納稅與社會保險紀錄、日語能力、對日本制度的理解、家庭與子女教育、長期在日生活穩定性,以及是否符合日本國家利益。
對已接近日本永住申請資格,或正在透過經營管理簽證、高度人才簽證、工作簽證、日本人配偶簽證規劃長期居留的人而言,2026年至2027年將是相當重要的制度轉換期。由於目前公布的仍是修訂草案,最終收入計算方式、日語能力證明方式、制度理解測驗方式及實際申請文件等細節,仍待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後續正式公布。有日本長期居留及永久居留規劃者,應依個人目前的在留資格、在日年限、家庭成員、收入、稅務、年金、日語程度及預計申請時間提早進行整體評估,避免因新舊制度交接而影響申請安排。
※本文為一般日本簽證與移民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移民及簽證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簽證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實際案件應依當時有效規定及個人情況評估※
(資料來源於日本e-GOV網站、日本法務省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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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日本國籍的人要注意:日本法務省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將更嚴格審查歸化案件,特別重視居住年限、納稅與社會保險紀錄。雖然《日本國籍法》法定條件仍是連續 5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但實務上,官方已表明原則會以在留 10 年以上作為重要判斷基準。若您正規劃日本永住或歸化,建議提早整理居住、報稅與社保紀錄,以降低未來審查風險。
關於「經營・管理」居留資格,《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基準制定部令(1990年法務省令第16號)及《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1